
按照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整改办(2020)1号)和《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及档案整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22项:“高新区管委会未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四道沙河“一河一策”方案,对水岸同抓、标本兼治的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稀土高新区完成四道沙河“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情况:自主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包头市水务局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包头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472-5919303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中段17号
包头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