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湖管理违法问题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作者:包头市水务局    来源:包头市水务局    【字体: 】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强化河湖监管执法,严格查处各类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包头市水务局设立河湖管理违法问题公众举报电话、邮箱,欢迎社会公众拨打电话、发送邮件监督举报。

一、举报电话、邮箱及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0472-5919406;0472-5909234

举报邮箱:btsswjbgs@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举报范围

黄河干流及我市境内哈德门沟、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五当沟、水涧沟、美岱沟等黄河一级支流管理范围。

三、违法问题种类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条件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违反生态用水管理要求,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

2.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或者缩小水域面积,未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3.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5.违法利用、占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

6.从事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7.其他涉河湖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1.举报时,请如实提供问题信息,尽量描述问题情况,以便处理。

2.请据实举报,并尽量使用文明用语。

3.提倡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