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局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8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按照《包头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包整改办发〔2023〕4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
监管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青山区、固阳县党委和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按照河长制巡河制度开展日常巡河巡查工作,确保上述问题不反弹。
整改完成情况:
1.市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基层河湖长严格执行<包头市河湖长巡河巡湖制度(修订版)>通知》,要求基层河湖长严格落实巡河巡湖制度,加强巡河巡湖检查力度,促进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
2.市河长办加大日常督查检查频次、力度,发现问题通过下达督办通知的方式,要求相关地区及时完成整改。
3.市河长办召开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对青山区本四截洪沟、固阳县五当沟和昆都仑河高新区稀土街道办事处段镇级河长进行了约谈。
整改验收情况:组织各责任单位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整改验收,形成了整改验收意见,经评判,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2-5919405
联系地址:青山区富强中路17号包头市水务局329室
包头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