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对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8-14 资料来源: 包头水务

各旗县区人社局、水务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资源环境局: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包头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发〔2026〕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基层水利职称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

(一)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基层水利高级职称依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水利专技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4〕81号)执行;

申报和评审基层水利中级职称依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6〕81号)执行;

(二)参评人员范围

全市旗县区及以下各类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式

基层水利各层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填报、线下评审的方式,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8月26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8月13日至8月2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材料审核、上报阶段(8月13日至8月26日)

各旗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8月13日至8月26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市水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四)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9月30日前)

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发〔2026〕38号)、《关于开展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水发〔2026〕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张建国  马志辉  联系电话:0472—5919310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新区商务大厦A座包头市水务局政工科706办公室


附件1:基层水利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docx

附件2:2026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xls

附件3:包头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xls



                                    包头市水务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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