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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作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阅读:

一、制定背景

作为严重缺水的重工业城市,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两都”建设的推进,摆在包头市面前的是2.39亿立方米“治超保供”用水需求。市委、市政府为了破解缺水难题,提出“开源、节流、挖潜、再利用”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理念,通过实施再生水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这既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环保督察反馈超计划取用黄河水的有力举措。

二、政策依据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于2021年1月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于2023年9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

三是经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我市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措施》全文分别从强化水资源配置、完善价格机制、配套再生水利用设施、做好供水保障服务、加大支持力度五个维度,制订了13条工作措施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现将几处亮点措施解读如下。

(一)推行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并实现分质供水。在现状对常规水源配置的基础上,首次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配置范围,这既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也是旨在解决我市工业用水户水指标不足、水权交易成本高、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用水安全等问题。另外,依托污水处理不同工艺,将再生水的水质分为普通再生水和深度净化(高品质)再生水,用水户可根据自身生产运行工艺、用水成本、水权配置情况、企业内部对水效、水耗的要求等灵活选择。

(二)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健全节水制度政策。长期以来,我市对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本次将再生水也一并列入管理序列,按照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原则,将国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用水户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并将节余的再生水配置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投入水权交易市场,充分用好用活水权转让机制,通过节水收益,再次降低企业的用水成本。

(三)完善再生水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政策。按照市场化方向,完善再生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水价价格体系,是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有效杠杆之一。再生水价格的定价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为鼓励用水户使用再生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与使用常规水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不同,本次首推再生水累退价格机制,以充分营造并逐步形成使用再生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

(四)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完善产输利用设施。为完善水网建设,扩大利用规模,本次将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至同一高度,明确属地政府职责,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四同时”原则。与此同时,我市作为工业城市,各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各工业园区是再生水应用的主力军,本次明确了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为驻园企业配套完善园区内的再生水利用设施,为企业利用再生水提供基础的设施条件,以破解企业再生水利用的“硬件瓶颈”及消除企业“红线外”建设投资的担忧。

(五)强化水质保障,厉行源头管控。水质,是再生水利用绕不开的话题。《措施》中对再生水运营单位提出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再生水水质水压达标的要求,全力保障用水端安全稳定用水。而再生水水质的优劣,与上游排水水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措施》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上游排水水质要同时符合排污、排水许可证及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最大化保障再生水出水水质,减少或消除用水户对水质的疑虑。

政策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