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4-05-07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现就《预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应对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城市供水条例》《包头市供水条例》《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包头市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在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7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日常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
(一)总则。主要说明《预案》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供水突发事故分级情况。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三)日常预防预警机制。明确监控机构及职责,划分四级预警级别,制定了预警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主要制定了发现城市供水异常情况后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响应启动及级别,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等内容。
(五)后期处置。主要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和附则。为保障《预案》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制定了各种保障措施,以及预案后续的更新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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