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3-09 资料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202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6件,修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4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废止和失效文件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及时清理本区域、本部门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做出相应处理。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包头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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