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各旗县区水务(农牧)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5〕39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现就做好2025年水务系统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71号)第二条有关规定的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线上申报时间截止为6月25日,线下申报时间截止为7月4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线下报市水务局。
2.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线上申报时间截止为6月25日,线下申报时间截止为7月4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线下报市水务局。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市水务局,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正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等。
3.各部门和单位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职称申报情况报告、《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单位在编)》《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单位非在编)》《包头市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一致。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市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201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
1.申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签署个人承诺书。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3.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4.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六、其他事项
1.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申报人员同时提交诚信承诺书PDF版本材料。
2.严格收费管理。参加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缴纳评审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3.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水人〔2025〕10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5〕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5919311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中路17号包头市水务局政工科
附件1:附件1: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doc
附件2:附件2: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docx
附件3:附件3: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xls
附件4:附件4:2025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
附件5:附件5:包头市2025年申报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6:附件6:包头市2025年申报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附件7:包头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xls
包头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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