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5-10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水务局

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各旗县区水务(农牧)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自治区党委 “1571” 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密围绕我市 “1144” 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与 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任务,持续深化职称制度系统性改革,精准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包头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发〔2026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工程系列水利中初级、基层水利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自治区工作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在自治区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方式

工程系列水利中、初级职称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基层水利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填报、线下评审的方式,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7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11日至7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

1.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11日至525日);

2.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26日至610日);

3.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11日至710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三)材料审核、上报阶段(611日至710日)

各旗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611日至710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市水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四)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930日前)

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四、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申报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申报、评审不予受理。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等。

4.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申报材料包括:2026年职称申报情况报告、《2026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单位在编)》2026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单位非在编)》《包头市202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申报系统审核签章后导出)。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五、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落实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二)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市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职称。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四)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包含当年)继续教育;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六、资格审核要求

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二)严格评审程序

1.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2.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七、监督管理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二)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和包头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发〔2026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国  马志辉  联系电话:04725919310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新区商务大厦A包头市水务局政工科706办公室


附件1:工程系列水利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doc

附件2:基层水利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docx

附件3:2026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xls

附件4:包头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xls



                                    包头市水务

202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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